重建顯英通佑祈嗣三殿鐘銘

重建顯英通佑祈嗣三殿鐘銘 年份:公元1738

王來通

 

    岷山導江,大禹之功在天下,秦蜀守李公父子之德在全川。軛江泊,除灌害,觀水勢,鑿離堆,開三十六渠,深淘灘,低作堰,引水灌田,沃野號稱陸海,世代相傳,造三石人、五石犀以壓水怪,千百年來,利澤民生,遺爾多福。在唐時,孽龍闡威1,聚水橫流,田土傾崩,黎民遭難。祈神保佑,感動神君,大顯威靈,降龍水息,民又復生2,神威浩□3。聖宗敕封川主崇仁元神,永入祀典。千有餘年,民樂豐登。幸逢聖朝大清雍正五年,敕封山川社稷功勳元神,敕封李公敷澤興濟通佑王,敕封川主承4績廣惠顯英王。春秋致祭,世代之曠典,有感靈通,護國佑民,祈福隨至。廟宇傾頹,貧道王來通祖孫焚獻四十餘載,永圖修理,以報神恩。朝思五載,于雍正九年,議請勸首等募請上憲,蒙各府州縣善士信女共同捐助,前後大殿、娘娘大殿、戲樓5、牌坊、兩廊共計六十餘間6,剖費十方檀越五千余金,不覺興工幾載告竣7。鑄洪鐘一口,功德無量,家家樂堯天舜日,戶戶享恩澤榮華,萬世名揚,永垂不朽。

    乾隆三年,住持王來通鑄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本文采自《都江堰文物志》,以《灌縣志》(91年本)為參校,鐘在二王廟丁公祠內,清乾隆三年(1738年)由二王廟住持王來通鑄,高1.64米,口徑1.6米,現存。鐘銘記敘李冰父子治水功德以及他們受到後代尊崇情況,雍正五年(1727年),敕封李冰為敷澤興濟通佑王,二郎為川主承績廣惠王。

 

校記:

[1] 「孽」、《灌縣志》作「聶」,誤。 

[2] 「民又復生」句,《灌縣志》缺「又」字,誤。 

[3] 「神威浩□」句,《灌縣志》作「神威浩」,誤。 

[4] 「承債」,「灌縣志」作「永績」,誤 

[5] 「戲」,《灌縣志》作「鐘」,誤。 

[6] 「六十餘」,《灌縣志》作「六十五」。 

[7] 「幾載」,《灌縣志》作「九載」。

 

(鄒紅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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