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修火神廟記

重修火神廟記 年份:公元1818

李光謙

 

    蓋聞火之原出于天,位居乎南,而德盛于夏,陽光之所發見也。自燧皇、炎帝以來,而火之用彰。雖擊石生火,鑿井引火,晦夜海波揚火,而四時鑽燧,各有所宜之。木火又必麗于木以為勢,故其狀也,赫赫炎炎,烈則燭天,爝則照微,傳而不知其盡。豈復有儀之可象哉?然天之蒼蒼也,自周公稱之曰上帝,其後從而人之,賁之以冕旒,章之以黼黻,侍之以文秀之官,衛之以武毅之將,樓閣殿宇高大宏敞,熙熙然入廟拜虔,儼然如見帝天之狀,以攝服人心。然則火麗于天,何獨不與天而並人之耶?

    昌元西鄙曰安富場,自昔有火神廟,崇奉火德星君,而熛怒其像,歲時報賽,以保障一方。戊寅歲,董其事者廓而新之,奉安火神于殿中。而又以文明剛健,火之德也,故並列文昌帝君,關聖帝君于左右。此人而神者也,像教尤彰彰焉。又以秦蜀守李通祐王教民水田,而水利以興,夫水以濟火,故并祀于殿之左個。

    嗚呼!神有聰明正直而壹,豈以人之供養承事而利益福祥耶?然非恢宏其制,赫濯其靈,則人心散而不聚。今則洋洋乎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,凡人旦晝之所為有不足以質之于神明者,則逡巡蹙縮而不敢入。其所以整飭乎人心者,豈非古帝王神道設教之精意哉?是為序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同治《榮昌縣志·寺觀》。火神廟,在榮昌縣西三十五里安富場。李光謙,時為縣令。此碑記作于清嘉慶二十三年(1818年)。

 

(查中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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