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繁古楠木記

新繁古楠木記 年份:公元1143

蒲咸臨

 

    周公賦《鴟鴞》之年,大風拔木,乃命邦人起而築之,最為異事。然大風拔木,天也;起而築之,人也。大木所偃,因人而起之,當無足怪者。孔子定《書》,從而記之,示訓戒也。

    元祐八年,繁江隆道觀玉帝殿庭有古楠二章,分列左右,如輔如弼。一夕風雷大作,偃其左偏者。邑宰命匠石取之。方執柯伐其枝,忽聞隆隆聲,乃稍稍起立,匠石皆在其上,如猿猱然,觀者驚駭,邑宰降階俯伏謝罪。

    君子以是知天道之不可誣也。校諸《金滕》,茲為尤異,蓋以不待人力而自起也。今五十有一年矣,縉紳先生尚能言之。若不鑱諸石以永其傳,則無以訓戒後代。余被命尉茲邑,道士詹次淵請書其事。因從《春秋》記異之法,月而日之,以警不能寅畏上帝者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明天啓《成都府志》。隆道觀,在新繁縣,興廢未詳。文云「今五十有一年矣」,距元祐八年則為紹興十三年(1143年),蓋即碑文撰年。

 

(查中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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