勒制憲禁裴賈二姓入廟示

勒制憲禁裴賈二姓入廟示 年份:公元1807

吉士璜

 

    爵督爵堂勒批:據該縣詳覆裴典等上控白映壁等仗衿串吞一案,奉批:仰布政司核明飭遵詳冊並發仍繳。奉此,查此案既經該縣訊明,白映壁等並無得受僧如印銀兩,其經管大廟帳目,均系實支實銷。由縣核明造冊,詳報有案。亦無串通工書,以少報多,透漏侵吞情事。系裴典、賈調元捏詞瀆控,業經責懲,免其重科。裴來詳、賈恭誠膽敢違斷復霸,殊屬藐玩。應如該縣所擬,照不應重律,杖八十,在于該廟門首枷號一個月,滿日折責發落。另招妥僧住持。嗣後裴、賈二姓,永遠禁止入廟滋擾,並將朦稟補充之禮生裴永儒、裴永禮、賈錦繡、賈玉美等革除,以杜裴、賈二姓舊詞復霸之漸。均應所議完結。除呈覆外,合即劄飭。為此,兒子仰縣官吏,查照來劄,奉批事理,即便遵照,毋違此劄。等因奉此,合行抄劄曉示。為此,仰闔邑士民及住持人等,一體知照。

    嘉慶十二年九月二十日示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咸豐《梓潼縣志·藝文》。這是一通公文碑,由梓潼縣轉發四川總督勒保批文而出的告示,立在梓潼縣北七曲山梓潼祠前。時為嘉慶十二年(1807年)。當時的知縣是吉士璜,江蘇丹陽人。按裴、賈二姓,向為梓潼大廟火居道士。大廟有僧有道,碑文白映壁案反映了僧、道間的一場訴訟糾紛。

 

(查中林)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