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修火神廟記

重修火神廟記 年份:公元1794

薛諧律

 

    署榮昌縣知縣薛諧律,恭修馬王、火神、川主廟,落成之日,為文以志之曰: 榮城縣北,舊有馬王、火神、川主廟所,藉以弭火災,孳牧圉,而疏通水利也。宰斯邑者,往往虔心祈禱,為民請命,所從來遠矣。余乾隆五十六年署篆于茲。惟民之故,入廟叩謁,心極誠焉。惟是殿宇傾圮,規模均無可觀,遂有改造之意。而士民之同有是心者,咸欣然樂從。數日之內,捐錢約有三百餘千。余意□觀厥成,直指顧問事耳。適永邑士民赴府憲請修城坦,大憲俯順民情,旋即改委。天下事有可必又有不可必者,大率如斯也。

    越二年餘,重臨茲土。想廟宇維新,不煩再舉矣。及詢諸士民,僅建樂樓,工祗及半。爰商議修造正殿三間,翼以兩廊,下豎角門,周圍垣牆,一併興工。不數月,而廟貌改觀,大功告成。天下事有不可必又未始不可必也。由是感召神庥,群黎庇福。尤望後之視今,亦猶今之視昔也。爰綜其事而書之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同治《榮昌縣志·寺觀》。火神廟,在榮昌縣城北。乾隆五十九年(1794年)重修,知縣薛諧律作此記。

 

(查中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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