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修文武二聖廟碑記

重修文武二聖廟碑記 年份:公元1819

夏貢廷

 

    夫治民事神,司牧者之任也。故立政貴握其要,握要以圖之,此非一時之澤,而數世之澤也。

    邑之文廟在治東門外,創于康熙明府李公,越百數十年,或補葺,或增修,或塗以丹雘,其本末年次俱載邑乘。第是時特草創規模,繼而因陋就簡。自教匪蹂躪,幾遭煙燼矣。武廟在縣中街,亦李明府所建,地勢高聳,風霜易蝕,兼春夏之交,水土委,皆為廟患,其何以要諸久遠?夫一邑之聖廟,一邑之文風系焉。廟不足以妥神,有父母之責者,豈能釋然乎哉?

    賢侯吳公來守是邦,一以忠厚長者之道待斯民,斯民亦以忠厚長者之道自待,不期年而廢者興,墜者舉。惟文武二廟未及補修,但功程浩大,動以萬計。侯慨然捐俸數百金,先為邑人倡。一時都人士咸生感激,樂為捐輸。邑之董其事者,旋命匠鳩工,實心辦理,數年之間,朝夕不敢怠,則侯之感人深矣。兩廊之成,雖仍舊址,因實兼創文廟如大成殿、崇聖祠、兩廡鄉賢、名宦各祠,煥然一新其氣象。至于戟門、欞星門、圜橋、泮池、石屏、丹垣等處,尤極壯麗宏敞,真盛舉也。武廟形勢險兀,尤難措手,落成後,觀者以為天造地設,迥殊舊制,是誠足以妥神也,是誠足以慰賢侯治民事神之心也。雖然,人知廟之成,不知廟之所以成。侯之治鄰有三異焉,改瘞枯骸,鬼亦知感,一異也;土木方興,屢獲豐年,二異也;廟將落成,文武生聯邀鄉薦,三異也。侯之流澤長矣。後有登巍科、列顯宦者,亦可溯其由來之有自,是為序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道光《鄰水縣志》。夏貢廷,號鼓山,鄰水人。清嘉慶六年(1801)舉人。曾任江油教諭。文武二廟,見陳加儒《鄰州二聖廟記》。此文當是知縣吳秀良重修功成後,夏貢廷于嘉慶二十四年(1819)年作。

 

(楊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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