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雍正八年四月十六日(1730年6月2日)刻立。
刻石呈長方形竪式。高0.67米、寬0.35米。文正書,正文12行,滿行33字。嵌於說經台老子祠東碑廳內。刻石完好,字迹清楚。
錄文:
監院梁一亮任職公文刻石
署周至縣正堂朱,爲詳請學政之規,以端士風、以崇正學事,奉]本府正堂加一級王帖文,奉]陝西布政司札付,蒙]督、撫兩部院案驗,准禮部咨儀制清吏司案呈禮科抄出本部議覆,湖北學政淩如煥]奏稱,大叢林及全真道院內,禪僧道士多至百十餘人,伊等素不爲僧綱道紀所管轄],俱應於本寺觀中公舉一人,責令管束。倘其中僧道有不守清規者,即令其秉公懲戒]。其管束之人,若疏忽徇隱,一併分別治罪等因到縣奉此。查樓觀台全真道人梁一亮],素行端方,通曉經義,堪應此任,合行給牌嚴查。爲此牌。仰監院道人梁一亮遵照]部文內奉]旨事理,即在於所管各觀中道士內,不時稽查,倘有妄爲生事、不守清規之人,即行秉公]懲戒,如再不遵,許即禀報,以憑大法究處,立刻驅逐。須至牌者。
右牌給付終南山古樓觀說經台監院道人梁一亮。
准此。
雍正八年四月十六日立石
——出自《樓觀台道教碑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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