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故領校巴郡太守樊府君碑 年份:公元205
佚名
君諱敏,字升達1。肇祖宓戲2,遺苗后稷,為堯種樹。舍潛於岐3。天顧亶甫,乃萌昌發。周室衰微,霸伯匡弼4。晉為韓魏5,魯分為楊6。充曜封邑,厥土河東。楚漢之際7,或居於楚,或集於梁。君纘其緒8,華南西。濱近聖禹,飲汶菇汸9。總角好學,治春秋嚴氏經10,貫究道度11,無文不睹,於是國君備禮招請。濯冕題剛12,傑立忠謇13,有夷史之直,卓密之風。鄉黨見歸14,察孝除郎、永昌長史,遷宕渠令15。布化三載,遭離母憂。五五斷仁,大將軍辟。光和之中16,京師擾攘,雄狐綏綏,冠履同囊,投核長驅17,畢志枕丘18。國復重察,辭病不就。再奉朝娉,十辟外臺19,常為治中、諸部從事,舉直錯枉,譚思舊制20,彈饕糾貪,務鉏民穢21。患苦政俗22,喜怒作律,案罪殺人,不顧倡,告子屬孫,敢若此者23,不人墓門。州里僉然,號曰吏師。季世不祥24,米巫虐,續蠢青羌25,奸狡並起,陷附者。君執一心26,賴無洿恥。復辟司徒,道隔不往27。牧伯劉公,二世欽重,表授巴郡28,後漢中,秋老乞身29,以助義都尉養疾閭里,又行褒義校尉30。君仕不為人,祿不為己,桓桓大度,體蹈萁首31當窮臺緄32,松協軌。33八十有四,歲在汁洽34。紀驗期臻,奄曶臧形35。凡百咸痛,士女涕泠36。臣子褒術37,刊石勒銘。其辭曰:
於戲與考38,經德炳明。勞謙損益,耽古儉清。立朝正色,能無撓廎。威恩御下,持滿億盈39。所歷見慕,遺歌景形40。書載俊乂,股肱干楨41。有物有則,模楷後生。宜參鼎鉉,稽建皇靈42。王路阪險,鬼方不庭43。恒戢節足,輕寵賤榮44。故□大選,而捐陪臣45。晏嬰殿,留侯距齊46。非辭福也,乃辟禍兮。
亂曰:「演元垂□47,岳瀆□兮48。金精大佐49,實生賢兮。□欲救民,德彌大兮50。遭偶陽九,百六會兮51。當□遐年,今遂逝兮52。烏呼哀哉,魂神□兮53。
建安十年三月上旬造石工劉盛息懆書54
碑陰
宋眉山丘常跋雅州蘆山縣樊侯碑陰
世傳魏受禪碑為絕出55,而此乃建安十年所立,又在黃初之前。雖暴露中野,而字法奇古,其文尚可讀56。豈非所寓僻遠,而人無知者歟?然而千餘歲間,霖雨之所浸57,威陽之所曝,有獸已倒,有闕已催,而此碑將僕,甚可憫也58。余因扶其既倒,植其將僕,又為屋以庇之,庶幾永其傳也。崇寧壬午三月既望,承議郎知縣事眉山丘常題59。
宋眉山程勤書跋
皇上勵精更化,以揚祖宗之大烈,屬當西京,父老流涕太息,思欲復見漢官威儀之時,而僕士於蘆山,天下最遠處60。乃得建安十年巴郡太守樊君故碑於荒山榛莽間。亟作大屋覆其上,表而出之,目其為曰復見。是為聖天子恢復中原之兆,觀者宜有取焉。嗚呼!碑陰所記崇寧壬午,距今五十八年,而令斯邑者,皆吾鄉人,扶倒植僕偶相似然,豈物之興廢固自有數耶61?紹興已卯秋九月,眉山程勤懋傳書。
題記:
此據《隸釋》,並以《金石錄》、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道家金石略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及府、縣志等互校。原碑建於東漢建安十年(205),世傳為魏受禪碑,實為樊敏墓前碑。現在四川蘆山縣城南石馬壩。碑高2.93米,寬1.2米,正面碑文558字,豎列22列,八分隸書。碑陰有北宋蘆山令丘常題跋、南宋蘆山令程勤書跋,皆敘其發現與保護經過。碑文書藝精湛、內容涵意深廣,除記錄了樊敏的家族源流、生平事蹟外,還反映了東漢末年社會動亂、四川地方的史事,還包括有與青羌等少數民族關係的內容,尤為重要的是反映了在動亂的年代,四川地區的道教得以迅速發展,已具相當勢力。自北宋趙明誠《金石錄》起,著錄者代不乏人。歷代著名學者如王象之、洪適、楊慎、顧炎武、孫星衍、康有為以及郭沫若、任乃強等皆有引證、論述。實為研究四川史、特別是道教史的重要資料。
校記:
[1] 「升」,《雅州府志》、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叔」。
[2] 「宓」,《雅州府志》作「虎」。作「宓」是。
[3] 「於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安縣志》作「從」。
[4] 「伯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作「佐」。
[5] 「晉」,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作「曰」。作「晉」是。
[6] 「楊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金石苑》、《金石古文》俱作「揚」。作「楊」是。
[7] 「楚」,《雅州府志》作「樹」,誤。「際」《雅州府志》作「陰」,誤。
[8] 「纘」,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贊」。
[9] 「汶」,《隸釋》作「汝」,作「汶」是。「汸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方」,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汶」。
[10] 「嚴」,《雅州府志》作「穀」。作「嚴」是。
[11] 「究」,《金石錄》作「穿」。
[12] 「題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顯」。「剛」,《金石錄》《雅安縣志》作「冠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作「輿」。作「剛」是,即題綱義。
[13] 「謇」,《金石錄》作「蹇」。
[14] 「黨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堂」,誤。
[15] 「宕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作「蕩」,誤。
[16] 「中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金蜀藝文志》、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等俱作「末」,是。
[17] 「投核」,「核」,通劾。投劾,漢人常語。
[18] 「志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《雅州府志》作「走」,作「志」是。「丘」,《金石古文》作「邱」、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等作「北」,作「丘」是。
[19] 「十」,《金石錄》、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作「七」,按古「十」、「七」形近,故洪趙二氏錄寫岐出。
[20] 「譚」,《金石錄補續跋》作「殫」,《雅州府志》作「覃」。「制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職」。
[21] 「饕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」,《蘆山縣志》作「號」《雅州府志》作「」。
[22] 「政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作「改」,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馳」。按作「政」是。
[23] 「敢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猒」,《道家金石略》作「有」,作「敢」是。
[24] 「季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李」。作「季」是。
[25] 「蠢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乘」。
[26] 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「一」下無「心」字。
[27] 「隔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辭」。「徒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徙」,誤。
[28] 「授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擢」。
[29] 《金石錄補續跋》「后」下有「表」字。
[30] 「行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辟」,誤。
[31] 「體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禮」。應作「體」,通履。
[32] 「緄」,通袞。臺袞,謂三公袞職,《高頤碑》「當登緄職」可證。
[33] 「僑」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金石錄補續跋》作「喬」,《蘆山縣志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橋」。按字與「喬」通,松喬指赤松子、王子喬。
[34] 《金石錄》「八」字前有「年」字。「汁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葉」,義同「協」。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計」,誤。
[35] 「曶」,《金石錄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忽」,《金石古文》作「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勿日」,作 「曶」是,用作「忽」。「臧」,即「藏」字。
[36] 「泠」,《金石錄補續跋》作「零」,義同。《雅州府志》作「澪」。
[37] 「術」,《金石錄補續跋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述」。按「術」通「述」。
[38] 「與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安縣志》作「樊」。
[39] 「億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慮」。
[40] 「慕」,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缺。「遺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遣」,誤。
[41] 「乂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、《雅要地區文物志》作「艾」。作「乂」是,《尚書·陶謨》「俊乂在官」。
[42] 「參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忝」,誤。
[43] 「王路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出經」,誤。
[44] 「恆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所」。
[45] 「□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敕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叔」,《雅州府志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敘」。「大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等作「天」。「選」,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作「遷」。
[46] 「」,《隨軒金石文字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邶」;《雅州府志》作「仰」。按作「邶」是。「晏嬰辭邶殿。」見《左傳》襄公28年。
[47] 「演」,各本作「渾」。「垂□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垂像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留像」,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垂象」。
[48] 《金石苑》「□」疑是「濬」字,其下有「仁」字,《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》作「淵」,《雅州府志》作「冶匠」,「岳」作「岱」。《雅安縣志》作「濬匠」,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治濬仁」;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岳瀆浚仁」。
[49] 「大」,各本作「火」。
[50] 「□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丘」,其餘各本作「豈」。
[51] 「偶」,《隨軒金石文字》、《四川歷代碑刻》作「遇」。
[52] 「□遐」,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作「舉選」。《四川歷代碑刻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讓遐」。
[53] 「□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往」。《全蜀藝文志》作「裕」。《雅安縣志》作「注」。《蘆山縣志》作「泄」。
[54] 「三月」《全蜀藝文志》、《雅州府志》作「二月」。「劉盛息懆書」作「劉武良鐫書」。
[55] 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「受禪」下無「碑」字。「出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作「古」。
[56] 「中野」《金石苑》、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作「山野」。「字法奇古」,《蜀碑記補》、《蘆山縣志》作「字畫」,「奇」作「醇」。《蜀碑記補》「古」下無「其」字。
[57] 「浸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為殘字。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泐」。
[58] 「有獸」、「有闕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石獸」、「石闕」。「而」,《八瓊石金石補正》作「唯」。「甚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良」,《八瓊室金石補正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是」。「憫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恨」。
[59] 「承議郎」,《蘆山縣志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朝議郎」。按《宋史‧職官志》有承議郎,無朝議郎。作「承議郎」是。
[60] 「士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八瓊石金石補正》、《雅安地區文物志》作「仕」。「最遠」,《金石苑》、《八瓊石金石補正》作「幾□」。
[61] 「吾鄉」,《金石苑》作「眉山」。
(楊 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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