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英王殿磬銘

顯英王殿磬銘 年份:公元1938

佚名

 

    二王一廟,在導江北岸。負山面水,地極清幽。十年前,樓臺花木,燦若仙都。惜護持不謹,墮于劫灰,蕭條久矣。今年春,至良羽士新任其主,權輿整理,漸漸有復興之象。至秋九月,將陳爐鑄磬,而貽書問序于余。稱:前道士李明治、衛明德相繼主事,肆行蕩敗,先後公逐,以不良瓜代。1並詳舊有田六百畝,壓銀六千兩,歲收租米三百石,森林不計。今則余田三百畝,壓重一萬二千餘,無租可入,材木亦伐售淨盡。舉廟枵腹,興言切齒,願刊于磬,以示來茲。余曰:鐘磬之鑄,所以通至誠。金石之鐫,原以垂美德。至良乃欲聲其罪于九天,遺其惡于萬年歟。然餘反覆思之,蓋所以懲前儆後也。夫懲前儆後,乃春秋之大義。魯有春秋而亂臣賊子懼,廟有春秋豈不使未蕩敗者有所懼而興起乎。用敢徐陵作序,偏借筆于董狐;還追于孔子刪書,不留情于伯鯀。此序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本文據《都江堰文物志》,參校《灌縣志》(91年本)。顯英王,傳說中修都江堰者李冰的兒子二郎,因輔父子治水而在清被雍正帝封為顯英王。此鐘存于灌縣二王廟,高0.45米,口徑0.82米,民國二十七年(1938年)龔至良鑄,本銘文記敘作者撰文原因,其中反映道教廟宮的田產財產狀況。

 

校記:

[1] 「不」,《灌縣志》作「至」,是。

 

(鄒紅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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