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主祠碑記

土主祠碑記 年份:公元1524

莫文泰

 

    正德丁丑夏,予奉聖天子莅斯邑,示民曰:先王設教,祀典為先。然有分焉,不可黷亂。凡夫淫祠,祀典不載者,悉令屏去。間改為社學,以育民間子弟。薦祀者僅蠶叢、川主二祠耳。

    縣西二十五里許,有淮南王土主祠者。予曰:昔淮南王長文帝時,以驕蹇得罪,坐徙蜀嚴道,死於雍,因有斗粟尺布之謠。迹其所為,以社稷言,似不孝;以君臣言,似不忠;以同氣言,似不弟。三者大本也,未能其一,他何說焉。況坐徙蜀嚴道在雅州,死於雍在陝右,而縣實非所居。擬之以功德,漫無可稽,顧金璧其宮,袞冕其服,偶以妃後,珠翠華麗,崇尚虔奉,居蠶叢川主右,不可令屏之。耆民陳裕詣告曰:此祠先朝古迹,祠內古柏參天,上有木蓮棱瓣森灼可十圍許。遠近趨觀如市。凡夫動意,念有禱者則應。每佳節良辰,祈者報者,抑鬱赴訴者,扶老攜幼,肩摩踵接,不下數萬。先是,居人劉濟、王吉抗負公稅,協衆謀反,隨撫隨叛,地方騷動最劇。一夕,群盜偶自驚惴,神思昏錯,風鶴皆師,爭濟洪江,互相縛制,詣祠俯伏,久之不去,未幾兵快沓至,盡擒赴軍門就戮。若此者不可謂神無助也。且世傳淮南王徒蜀,迎娶郫人瓮氏女為夫人,郫因有祠祀焉。事之無害於義,從俗為便。

    予因其言而深思之。意大地之妙萬物者神也,神之為之者氣也。人得其靈奇盛善,必為偉人;死不與衆人俱泯,則復為明神,無所不知,固其理也。謂淮南王之所稟者,果靈奇之善氣乎?未可知也。吾意夫人之有過,其心必有所大不安者,將必感愴奮發改之,冥冥之中者,容有之矣。淮南王其人哉?蓋悔其昔日之不善,而於孝與忠與弟則福之,而禍其不然者。凡其肖所為而應之,或以是道不爽焉,將以死之善而蓋其生之愆也?若濟與吉,負官稅為不忠,輕見香火墳墓為不孝,自驅長幼殞身速命為不弟,故神禍之,確不少貸。

    於戲!人之有過於己,悉能如淮南王之至死而猶悔悟不已,亦豈可少乎哉?且郫古帝王都也,淮南以帝室英發之氣,姻戚於此,而其神未有不棲於此者。其子安穎異超絕,邃於道理,而精爽之不死者,亦必翼其父以神此土,不可謂無也。命匠石歸存之。耆民曰:存於今,恐不能存於異日,願碑之以永垂不朽。遂書以付云。

    廟始於天歷三年丙午,後毀於兵。及我洪武三年,居民袁禮、張彥掘舊迹,刻木為小祠以祀。景泰間,任先、任中、趙倫董修。宏治末,任伯玉、陳裕豐新之。大殿一間二廈,高二十四尺,香殿三間,高二十尺,闊有五十尺,周圍一千一百尺。磚階石橋,斬然堅美,合抱大香楠五株,紫柏楠各百株。神像四,木二鐵二。兹瘞其木,專祀鐵云。嘉靖三年,四川成都郫縣升平鄉瓮店耆民續舊仍新。知郫縣事文林郎鶴陽莫文泰撰文。鄉進士署郫縣事金活漢書丹。觀工布政賜進士邑人吳冲篆額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民國《郫縣志》卷五《記》。土主祠,在郫縣西三十五里,始建於元天歷三年(1330年),祀淮南王及夫人。莫文泰,鶴陽人,明嘉靖初任郫縣知縣。本文作於嘉靖三年(1524年)。

 

(查中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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