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龍臺碑記

五龍臺碑記 年份:不詳

石文卓

 

    天下事善創者基不拔,善繼者力不朽。吾邑東關外水車壩,有五龍廟,古君維楨昆玉之所構也。神像輝煌,楹桷燦爛,瞻拜之下,令人肅然,但廟之規模初創,而神之香火無資,有蕭君諱金熔者,好善君子也。因與古君維楨商之。並偕古君之侄孫承宗,共助銀四十餘兩,買彭姓田數畝以為神廟久遠之謀。事成,矚予為記。

    予謂一方之神靈,一方之保障也。是舉也,因祀神建廟而神籍以安,因建廟置田而廟亦以永。于是神得所憑依,人亦得所庇護。自茲以往,將吾民春祈秋報于此,而雨暘以時,寒暑以序,一方之人既庶且富矣。抑吾人祈福禳災于此,而疵癘不興,夭劄不作,一方之人既安且吉矣。且啟吾民之思,佑吾民之行,俾各親其親,各長其長,而此一方之人皆型仁而講讓矣。

    由是推之,廟田之設,豈第以事神哉!亦所以利人也。是則古君善于創,蕭君善于繼,二君誠可謂好善者乎!抑吾聞之《易》言「積善必有餘慶」,《書》言「作善降之百祥」。夫為善之事多端,其大者澤被生民,功垂後世,遐哉不可及已;其小者利及一鄉,利及一邑。苟吾力所能為,吾分所得盡者,自當踴躍赴之,雖非籍此以望遐也。而感應之機,往往有不謀而合者,惟冀世之人知得是理至,信得是禮真,以此一事為法,更相推廣而擴充之,則所謂余慶降祥之說,不誠理之不爽者乎。予深嘉古蕭二君之好善,因並書此義于後,而欣然為之記。

 

題記:

    此據民國《興文縣志》,並以《敘州府志》互校。石文卓,興文人。道光二十四年(1844)舉人。咸豐十一年(1861)因李永和、藍朝鼎起義,避居高山,同治元年(1862)跳崖而死。贈知府銜給雲騎尉,准本縣捐建專祠。五龍台,在縣東十五里,古維楨與蕭金熔共建。此文疑當作于石文卓中舉之後。

 

(楊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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